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国际化的发生,外贸的基本上对PFOS这个是耳熟能详,但是PFOS限制的指令是什么?PFOS的限制指令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本文将为你阐述以上两个问题, 200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同时生效的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璜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即PFOS指令)将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实施,5月份我们即需确保用料符合PFOS。也许有些人已经了解了,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所以我把这个话题重新提一提,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PFOS限制指令的主要内容有: 1、限制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不得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过0.005%的物质。 2、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过O.1%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涂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 3、对指令进行评估:为逐步淘汰PFOS的使用,当有新情况或安全的替代产品出现时,应对指令中的限制范围进行评估。 4、部分例外情况: (1) 指令指出,根据SCHER的确认,现在航空业、半导体工业和影像工业中谨慎地使用PFOS,如果有少量PFOS排放到环境中或暴露于车间,不会出现对环境和人类的关联性的危害,因此光阻材料、照相平版涂层、航空液压品等不适用该指令; (2)关于消防泡沫问题,SCHER同意应先对其替代产品的危害性进行分析后再作出最后决定; (3)关于限制PFOS在镀层工业的应用问题,SCHER同意:如果不能找到有效的方法将金属镀层过程中的排放减少到明显较低的水平,则今后将限制PFOS在该工业中的使用,但在现阶段须应用较先进技术使工业电镀中PFOS的排放尽量降低。 5、PFOA将来也可能被限制。指令指出,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PFOA)被怀疑有与PFOS大致上相似的危害性,现仍在对其危险分析试验、替代品的实效性、限制措施进行评估。 深圳亿博认证中心(EBO)已获得众多国际认证机构的认可,其中包括:德国莱茵(TUV),美国UL,美国联邦通讯**(FCC)及美国TIMCO,美国ATCB,MET,挪威NEMKO等,且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深圳市电子产品质量中心(SET),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赛宝等国家实验室有着良好的合作。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及电兼容设计整改工程师,可为您提供标准咨询、组件选择、产品电磁兼容设计、产品安规设计、产品电磁兼容培训咨询、申请文件制作、产品测试、工厂审查、产品电磁兼容对策整改及获得认证等“一站式”服务。 公司名称:深圳亿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小姐(女) 电 话:0755-33168359 手 机: 传真:22639141 地址:深圳市宝安82区新安六路勤业商务中心A栋一楼112-114 邮政编码:518040 电子邮箱:ebomo@ 公司主页